儿子女儿各一份遗嘱,最后法院认定女儿遗嘱真实有效!
两份遗嘱哪份更有效?
张老爷子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成家,老两口居住在自己的两居室里。后来,老伴先于张老爷子去世,剩余张老爷子一个人居住。张老爷子想依靠儿子养老,让儿子照顾自己,就亲手写了一份遗嘱给儿子,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可能因为拿到了房产遗嘱,儿子热情照顾了几天,就借口各种原因不再积极主动地陪伴照顾父亲了。无奈之下,张老爷子想到了女儿,女儿欣然搬来,陪伴照顾父亲。女儿的孝心打动了老爷子。于是,老爷子反悔之前给儿子的房产,再写份遗嘱把房产给女儿。这次,他让女儿请了两名律师和几个亲戚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一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几年后,张老爷子去世了,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1、法院认定女儿遗嘱真实有效,儿子遗嘱无效
由于两份遗嘱均未进行公证,但女儿遗嘱为代书遗嘱,且为后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为合法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设立这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有其中一人代为书写。这种遗嘱在代书人代书之后必须向遗嘱人宣读,由遗嘱人认可,并且代书人、遗嘱人和证明人都必须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之所以必须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就是防止遗嘱被伪造或者篡改。
2、支持儿子遗产继承权的诉求
案件中,张老爷子的房产是其婚后购买的,依法属于张老爷子和其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各占一半份额。由于老伴先于张老爷子过世,并且过世时没有留有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老伴的一半的房产,分给他们三个人,各得整个房屋产权的六分之一。此时,张老爷子拥有房产得六分之四,儿女各六分之一。因此,儿子继承获得的房产应是其母亲的遗产。
3、张老爷子的遗嘱对自己拥有部分有效,由女儿继承。
张老爷子去世后,通过合法的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遗留给其女儿,张老爷子拥有产权三分之二,给其女儿后,女儿拥有房产得六分之五产权。
4、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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