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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检查是否填写本公司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平时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一般只检查购买方公司名称是否正确,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可以空白。

可是2017年7月1日后就要注意了,这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滴!为什么的呢?看下面的公告哦!

收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检查是否填写本公司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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