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窃自己劳动合同,反而要求双倍赔偿,单位都蒙圈了
闫女士在门头沟区开了一家正规的培训公司,自己是公司的法人,一直以来守法经营。闫女士的法律意识非常强,所有入职的员工均须在入职的第一时间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给其缴纳社保,工资也按月打卡发放,从未拖欠过。然而最近她却遇到了一件奇葩事。
单位一位负责行政的工作人员,入职大半年以来与上级领导一直不和。一个月前,该员工在被领导又一次训斥后,竟趁闫女士不在办公室的时候,偷偷溜进闫女士办公室,偷走了公司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闫女士公司收到门头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应诉通知书。
该员工以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拿着社保记录及工资流水记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收到仲裁委通知的闫女士赶忙去单位存放员工劳动合同的柜子中寻找,却未找到。询问保洁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得知,该员工的确在一个月前进入过闫女士的董事长办公室,并拿走一份文件。但是由于该员工系行政人员,经常会因工作原因进出董事长办公室,所以大家都没当回事,也未看清她手中到底拿的什么文件。
闫女士报警,但因时间过去太久,相关线索已经灭失,闫女士的办公室也没有监控录像,所以无法证明该员工曾经盗窃过劳动合同的事实。
律师认为,员工的劳动合同系单位的重要文件,应妥善保管,并采取措施防火防盗。否则,一旦证据灭失,很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综合本案,如单位无法拿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则需承担败诉风险。而如果有证据证明确系员工盗取劳动合同后虚假诉讼,则员工很有可能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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